問:關于糧油質量等級標注的問題,貴部門曾有回復如下:
回復部門: 標準創新管理司時間:2024-02-09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糧油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比推薦性國家標準要嚴格,企業標準中的質量等級可以超過推薦性標準質量等級,但應當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的質量等級劃分,即一級、二級、三級等,這是社會公眾樂意接受的等級標準。《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四條 第三款 企業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是進行明示。企業應當守諾誠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請教如下:1.回復中的“企業標準中的質量等級可以超過推薦性標準質量等級”與“但應當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的質量等級劃分”是否有矛盾?
2.回復中的“企業標準中的質量等級可以超過推薦性標準質量等級”是否指的是質量項目中的質量指標可以超過,而不是質量等級可以超過?
急盼貴部門的答復,因為涉及我司包材是否需要修改。
答:國家標準對產品已經有等級劃分標準的,企業不應制定新的等級劃分規則。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國家標準規定的質量等級指標中,鼓勵企業制定并實施更嚴格的指標。
回復部門: 標準創新管理司時間: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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